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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昨天举行的新闻发布会上,省建设厅副厅长贾宝林介绍说:“2008-2010年全省每年保障廉租住房家庭1万户以上;未来3年,每年新开工经济适用住房300万平方米以上。省政府决定从明年起,将解决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工作列入省级有关部门以及市、县(市、区)政府的目标责任考核。”
将保障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纳入政绩考核
住房问题是重要的民生问题。贾宝林表示,根据省政府的规定,今年年底前,全省基本实现低保家庭住房困难户廉租住房“应保尽保”。2008年起,将保障范围逐步扩大到人均收入在当地城市低保标准两倍(相当于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35%左右)之内,且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15平方米或3人以上家庭住房建筑面积低于45平方米的家庭,在2010年底前基本实现“应保尽保”,每户廉租住房保障面积控制在建筑面积36平方米至50平方米之间。全省符合上述条件的低收入家庭约有3.36万户。
而经济适用住房供应对象则调整为面向家庭人均收入低于当地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60%以下、家庭住房建筑面积低于48平方米的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符合这一条件的家庭约有14.9万户。
省政府指出,经济适用住房优先供应本地户籍、无自有住房的城市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凡已享受过房改房、解困房、安居房等优惠政策且相应住房建筑面积达到48平方米的家庭和已购买过经济适用住房的家庭不得再购买经济适用住房。
廉租房经济适用房要跟着商品房选地块
一段时间以来的一个较为普遍的现象是,经济适用住房、廉租房等项目纷纷选在远离主城区地段。比如杭州市今年推出的经济适用住房公开销售选房活动,房源分别处于丁桥、三墩、九堡等地块。
低收入家庭如果住在离主城区较远的地方,生活、交通等生活成本就会随之增加,使得他们难以承受。对此,贾宝林表示,省政府已明确提出,廉租住房可以在经济适用住房中配建,也可以在普通商品住房小区中配建,以防止低收入家庭远离城区被边缘化。
贾宝林说,省政府新近出台的政策已明确指出,新建廉租住房套型建筑面积控制在50平方米以内,主要在经济适用住房以及普通商品住房小区中配建;在商品住房建设中划出一定的比例作为经济适用住房房源,“就是为了解决这个问题”。同时,各地要采取新建、改建、收购、调剂及鼓励社会捐赠等方式,多渠道增加廉租住房房源,增强政府调控和保障能力。小户型租赁住房短缺和住房租金较高的地方,近期要适当加大廉租住房建设力度。
此外,省政府还要求各市、县(市、区)政府每年要在政府工作报告中向同级人民代表大会报告解决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年度计划的完成情况,接受群众的监督。省监察厅要会同省建设厅等部门,加强对各地解决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工作的监督检查,对工作不力、政策不落实、措施不到位的,要通报批评,限期整改,并追究有关领导责任。 |